陆某某与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、肖某、兰某债务转移纠纷一案,代理陆某某胜诉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: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、肖某某共同偿还陆某某1100万元,兰某对11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四川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不服该案生效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在身,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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